农业部:今后19种兽药需凭处方

2017-03-03

根据《兽药管理条例》和《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》规定,我部组织制定了《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(第二批)》,现予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对列入目录的兽药品种,兽药生产企业按照有关要求自行增加“兽用处方药”标识,印制新的标签和说明书。原标签和说明书,兽药生产企业可继续使用至2017年6月30日,此前使用原标签和说明书生产的兽药产品,在产品有效期内可继续销售使用。


    特此公告。


附件: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(第二批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  农业部

2016年11月28日


附件

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(第二批)

序号    通用名称分类备注

1硫酸黏菌素预混剂抗生素类

2硫酸黏菌素预混剂(发酵)抗生素类

3硫酸黏菌素可溶性粉抗生素类

4三合激素注射液泌尿生殖系统药物

5复方水杨酸钠注射液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含巴比妥

6复方阿莫西林粉抗生素类

7盐酸氨丙啉磺胺喹噁啉钠可溶性粉磺胺类药

8复方氨苄西林粉抗生素类

9氨苄西林钠可溶性粉抗生素类

10高效氯氰菊酯溶液杀虫药

11硫酸庆大-小诺霉素注射液抗生素类

12复方磺胺二甲嘧啶钠可溶性粉磺胺类药

13联磺甲氧苄啶预混剂磺胺类药

14复方磺胺喹噁啉钠可溶性粉磺胺类药

15精制敌百虫粉杀虫药

16敌百虫溶液(水产用)杀虫药

17磺胺氯达嗪钠乳酸甲氧苄啶可溶性粉磺胺类药

18注射用硫酸头孢喹肟抗生素类

19乙酰氨基阿维菌素注射液抗生素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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